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理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学生潜心学习,鼓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大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营造学校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学校设立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理事会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领导、学生资助科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第三章 奖学金项目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校设定理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一)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异;
(六)奖学金要求该学年所学必修课各科成绩均及格(无补考或重修);
(七)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八)早操、晚自习无违规违纪记录;
(九)参评学年内宿舍被评为星级寝室。
第四章 资助标准与指标
第四条 奖学金各类别的获奖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董事会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5‰评定,奖励标准为1000/学年·人;
(二)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异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3%评定,奖励标准为600元/学年·人;
(三)学业二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优秀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标准为450元/学年·人;
(四)学业三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学业成绩良好者,原则上按学生人数10%评定,奖励标准为300元/学年·人。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五条 理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采用评分体系。被评学生的总分由学习成绩得分和加分项得分两部分组成。理事会奖学金在各专业排名第一中产生。
第六条 评分体系
(一)个人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加分项得分。学习成绩由各班级核算,加分项的得分由各责任部门核实。
(二)学习成绩得分=Σ(A×B/C)
A:课程学分数 B: 实际得分 C: 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总数
第七条 加分项指标体系
(一)报名参加自考的同学加分0.5分,每通过一科加0.2分,可累加;
(二)一星寝室加0.1分,二星寝室加0.2分,三星寝室加0.3分,标准化寝室加0.4分;
(三)担任班委、团学组织部长(含副职)、社团负责人(含副职)半年及以上加0.5分,担任团学组织主席(含副职)半年及以上加分1分,可累加;
(四)获得校级奖励加0.2分,获得市级奖励加0.4分,获得省级奖励加0.8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加1分,可累加;
(五)取得由社会专门机构颁发的证书加0.2分,可累加;
第八条 关于加分项具体说明
(一)自考类:只计算国考科目。
(二)奖励类:由学校或学校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个人荣誉)、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比赛以及由四川省教育厅和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三)证书类:驾照、职业技能证书、普通话、英语等级证书、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献血证等由正式机构颁发的国家认可的证书。
(四)所有加分项目都应在参评学年内生成,并且同类证书不累加,以最高等级为准。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秋学期进行。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制定细则。各二级学院应按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生的理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细则要充分领会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突显评审原则。
(二)公布政策。各二级学院要在本学院学生中通过网络、班会等有效渠道广泛宣传理事会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相关评选政策及学校评选实施细则,公布奖励评选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三)成绩核查。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综合情况,核查学生上一学年的总成绩。
(四)确定奖学金等级。根据总成绩在各专业进行排名,并根据指标数量,确定学生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
(五)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要审查推荐学生在校期间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获奖学生加分项佐证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总成绩分数和排名等情况。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
(六)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要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流程是否合理合规,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材料,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资金发放。经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核准后,各二级学院造表送财务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对于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要主动公开理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院级评审结果,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事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是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学院、学生班级或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平分、轮流享受名额指标。要强化追踪监管,加大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决杜绝“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奖励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弘扬诚信文化。如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如已发放资助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同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如发放年度出现的,停发奖学金:
(一)中途退学、休学的;
(二)申请材料虚假或隐瞒事实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清学费的;
(四)评审期间有违任何反校纪校规现象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把奖学金评审、发放和宣传工作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获得奖学金同学先进事迹宣传报道,以激励和带动更多学生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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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