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学生潜心学习,同时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学生积极向上,营造学校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学校设“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无挂科记录;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以内,并获得学校奖学金。
2、曾获得过至少一次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学科竞赛名次等)。
3、在各类课程、实习、实训、就业等过程中,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得到学校老师或者单位指导老师认可。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寝室室长及以上职务(含辅导员助理)一学期及以上,热心为同学们服务,认真工作,开拓创新,得到班级同学和老师认可。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以内。
第三章 评选比例及评审机构
第四条 “三好学生”按照不超过本校大二、大三学生总人数7%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照不超过本校大二、大三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
第五条 评选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领导为副组长,学生资助科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评先评优”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学工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评先评优的学生申请、民主评议、材料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具体程序:
(一)学生申请。个人填写《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荣誉称号申请表》,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组长由拟推荐人选产生最小单位为范围的负责人或辅导员担任。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必须是非参评对象且具有代表性,人数应配置合理,原则上不少于推荐人选产生最小单位学生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确定拟推荐人选,报二级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对民主评议程序的规范性、申请人条件的相符性以及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评先评优”专项工作组。
(四)学校评审确定。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名单,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证书颁发。对经认定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和各专业班级应成立各项奖助项目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高质量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
第八条 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 严肃评选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有违纪违规行为、恶意欠缴学费等情节的学生,一律不予参与评比,对在评选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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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