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安办(2018)54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第九次院务会议要求,现将做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冬明春,气候干燥,是火灾事故易发高发季节。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学院统揽、层级管理、领导主责、全员共抓”的总体要求,加大防火巡查及隐患排查力度,全方位、地毯式地排查火灾隐患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二、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附近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总务处派专人全面检查消火栓、灭火器以及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防止发生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情况,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六、不得在办公室、实训室、学生宿舍、接待楼宿舍、值班室、食堂、商铺等公共场所使用“电热棒”、“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七、不得在禁烟场所及学生寝室、各类值班室内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八、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插排、插座,特别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为电瓶车充电等行为,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九、监控室、保安巡逻人员要注意观察学院围墙外杂草枯丛,防止外墙火源影响校内安全;校园保洁人员要及时清理落叶干枝,消除隐患;任何人不得往垃圾桶里扔烟头,避免人为引发火灾;校园内严禁一切焚烧行为,确保安全。
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近期学院将进行集中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学院党政办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