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营造学校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生处年度工作计划,现将评选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基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无挂科记录;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20%以内,并获得学校奖学金。
2.曾获得过至少一次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及以上级别荣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等)。
3.在各类课程、实习、实训、就业等过程中,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得到学校老师或者单位指导老师认可。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寝室室长及以上职务(含各类学生组织干部、辅导员助理)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们服务,认真工作,开拓创新,得到班级同学和老师认可。
2.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30%以内。
三、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按照不超过本校大二、大三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照不超过本校大二、大三学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申请。
四、评选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助理罗文为组长,学生处副处长王永春为副组长,学生资助科科长刘星和各二级学院学工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评先评优”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由各学院学工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学生评先评优的学生申请、民主评议、材料审核上报等工作
五、评选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一)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评议的基础上,由辅导员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对象,并报二级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个人填写《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学生评先评优申请表》,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申请优秀学生干部,需相关组织开具证明材料)。
(二)院系推荐。二级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等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并按照规范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二级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先评优”专项工作组。
(三)学校审核。学校“评先评优”专项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议,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名单,同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奖处办法
对经认定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七、评选要求
(一)严密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评先评优”专项工作组,各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高质量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期间为2023-2024学年。要对照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肃评选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有违纪违规行为、恶意欠缴学费等情节的学生,一律不予参与评比,对在评选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二级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小组需在2024年11月8日前上报“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初审名单,同时递交纸质版《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学生评先评优申请表》。
附件: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
学生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