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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学院员工聘用、解聘管理工作,确定员工招聘入职标准及管理依据,切实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保证新入职员工的素质及员工解聘管理,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依据部门职责确定岗位和编制,提出人员配置计划,审核拟录用人员;
人事处: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组织结构和岗位分析评价,审核人员配置计划,建立招聘渠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合适的候选人给用人单位;
常务副院长:负责制定学院经营规划,为各部门人力需求计划提供制定依据;并负责批准需求计划,审批最终录用人员。
第三条 招聘审批及人事任免权限
由各分管领导、院务委员会、常务副院长、院长及学院理事会确认。
岗位 层次 | 岗位名称 | 院务委员会分管领导 | 常务 副院长 | 院长 | 学院董事会 |
高层 | 院务委员会成员 | 提名 | 审议决议 | ||
中层 | 处长(副)、部长(副)、主任(副)、团委书记、工会主席 | 提名 | 审批 | —— | |
基层 | 主管、职员 | 提名 | 审核 | 审批 | —— |
教师序列员工 | 提名 | 审批 | —— | —— |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四条 招聘需求
(一)编制内:用人部门直接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由人事处实施招聘;
(二)编制外:用人部门先提出增编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责任人审批后,再由人事处实施招聘;
(三)招聘需求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中高层岗位、特殊技术人才,应至少提前两个月提出招聘需求。
第五条 招聘经费
招聘属非常规性的重要人事工作,招聘工作经费预算实行单独列帐管理。人事处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年初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按财务部门费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六条 招聘渠道
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的人才供应主要来源,建设招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大型网络招聘平台(前程无忧、智联招聘等)、校园招聘、内部职工推介、招聘会、职介所、猎头招聘、官方网站等。
第七条 用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备有效身份证件的合法公民,且无违法犯罪前科。
(二)岗位的知识、经验和能力结构依据《岗位说明书》进行严格的能岗匹配,不符合的概不录用。
(三)以下人员不予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品行恶劣,曾被雇佣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者;
3.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条件与工作岗位不相适应者,如以往患有严重疾病史(如心脏病、精神病等);
4.尚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
5.以胁迫、欺骗或其他不正当途径上岗者;
6.经查实有故意窃取学院技术机密意图者。
第八条 招聘程序
(一) 招聘流程
招聘程序 | 责任部门 | 流程说明 |
简历筛选 | 人事处 | 根据知识结构、经验、获证、家庭住址等判断能岗匹配度,根据招聘人员数量需求,按照不小于3:1的比例择优遴选应聘者(即招聘1个人至少应提供3名候选者)。 |
笔试 | 人事处 | 根据岗位需要,决定是否笔试、采用; |
面试 | 人事处、用人部门 | 由用人部门主导,人事处配合进行面试,就过往经历、主要知识和能力结构进行了解 |
复试 | 常务副院长、院长 | 需要常务副院长/院长审批的职位,必要的时候可单独安排面谈。 |
背景调查 | 人事处 | 对面试过程中有疑点的拟录用者、不熟悉背景的中层岗位应聘者、特殊引进人才等,根据需要进行背景调查。 |
发送录用通知书 | 人事处 | 通过以上流程的应聘者,按相应审批人审批同意,由人事处发出录用通知书,收到应聘者反馈以后,按用人部门要求的入职时间,等待入职。 |
(二)各部门出现职位空缺或有新增职位时,优先考虑内部晋升或调动,再采取其他形式招聘。
(三)面试(初试、复试)通知由人事处统一安排,其他部门不得通知。
(四)招聘时应查验应聘人员各类资格证照的原件和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并将复印件存档。资格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毕业证(正本)、学位证(正本)、职称资格证、职业技术或技能等级证、执业资格证等。
第九条 入职程序
(一)入职流程
入职程序 | 责任部门 | 流程说明 |
新员工报道 | 人事处 | 1. 新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2. 报到时应提交近两个月以内的体检证明材料(原件)、一寸照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 人事处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建立个人档案,录入个人信息; 4. 人事处为新员工办理社保。 |
领取办公用品 | 党政办公室 | 1. 为新员工安排办公位,配置必要的办公软硬件设备设施和用具; 2. 发放工作牌。 |
办理后勤事宜 | 后勤保障处、信息中心 | 1. 办理饭卡等; 2. 有入住需要的,办理入住。 |
入职培训 | 人事处 | 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识等培训合格后,开具通知书到用人部门报道。 |
(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签订类型
1.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聘用的员工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工作承揽或劳务派遣关系: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或外包的形式用工,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承揽协议》。
3.返聘关系: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建立返聘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4.临时雇佣关系:日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岗位,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5.实习关系:在校学生实习,与学院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属校方安排、委托或介绍的,应签署三方《实习协议》。
(三)劳动合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1. 合同/协议必须员工本人填写,其他人员不得代理;
2.填写时应以以签字笔或钢笔清晰、如实填写本人真实情况,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且字迹清晰可以辨认,无涂改。若合同/协议上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身份证及当事人不一致,则视为隐瞒或伪造履历;
3.盖章时在劳动合同/协议落款处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4.签订时间:第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合同期限定为三年,引进的管理技术人员可延长为五年,试用期统一约定为六个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不约定试用期。签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统一签订为任务起止日。
5.《劳动合同书》内工作地点约定为工作市(县)名。
(四)入职培训时,人事处应就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在岗前培训过程中如实告知给劳动者。
第十条 试用与转正
(一)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由用人部门进行胜任能力评估。评估合格的,可继续留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留任与否的审核审批权限与员工聘用一致;
(二)应聘人员试用期内,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报请学院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具体以员工实际工作情况的审批结果为准。
(三)试用期间严重违纪、无法胜任岗位,或有其他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3)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校内中层干部任免
《关于设立教研室及杨福刚等同志任命的通知》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关于学院新提拔干部职务任命的通知》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干部任前公示》
※人员招聘信息
详见学院官网-交院与我-信息公开: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