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1.2目的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入口十四五规划》和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实施应急处理。学校校长、党委书记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机关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1.4.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事故隐患的调处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入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主管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资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1.5适用范围
参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定义,结合我校实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5.1政治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防境外敌对势力、防民族分裂主义、防邪教、防非法传教等涉及政治安全的突发事件。
1.5.2意识形态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
1.5.3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治安、交通、反恐防暴、扫黑除恶、禁毒、综合治理等突发事件。
1.5.4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在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1.5.5学生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与安全等突发事件。
1.5.6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5.7实训室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实训室技术安全、环保安全、危化品安全、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
1.5.8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1.5.9生产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食品卫生、基础设施修缮、教学科研和基础建设等突发事件。
1.5.10公共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新型冠状肺肺炎、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卫生防疫等突发事件。
1.5.11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学校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级别的划分由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标准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应急组织体系
2.1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突发事件的种类和性质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研究部署和指挥实施应急善后举措,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相关二级单位成立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的应急机构,在学校相关工作组的指导下,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做好人员的安抚、信息的收集分析、事态的及时控制和场地设备的修整工作等。
2.2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常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长任主任,校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2.3分类设立应急工作组
2.3.1政治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人事处长、党委办主任等。政治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2意识形态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学生处长、团委书记、相关支部书记、宣传部长和学生处相关人员。意识形态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3公共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总务处长、总务处分管副处长、保卫科长、学生处长和事发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公共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4教学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教务处副处长、实训中心主任、学生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等。教学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5学生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心理辅导老师、全体辅导员。学生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6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信息中心主任、宣传部长、信息中心全体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实中心,信息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7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实训中心主任和各实训室安全员等。实训室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实中心,实训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8考试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学生处长、保卫科长等人。考试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9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总务处长、总务处分管副处长、物业科长、工程部负责人、保卫科长等。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3.10公共卫生安全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总务处长、物业科长、校医。公共卫生安全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上报
3.1.1报送渠道和要求
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准确向直接领导和值班领导报告,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对不明事项可以在查清楚后续报。涉及火灾、人员伤亡或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案件“110”,对迟报、漏报或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置期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通畅。
3.1.2信息内容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1.3信息发布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部统一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完善预案
根据不同业务领域、事项特征和时间节点,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细则,制定和公布必要的安全防范提示,配齐配足应急物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3.2.2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校园网、宣传橱窗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2.3加强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
加强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特别是重点区域和有特殊防范要求的部位,要加强专业化培训和反复演练,不断提高预防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3.2.4做好应急准备
建立一支由安保人员和学生校卫队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同时,做好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等方面的储备工作。
4.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突发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根据突发事件规模、后果及群体性事件规模、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校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事发地党委政府领导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等级划分和确认(IV级-I级)。
4.1一般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4.1.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4.1.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4.1.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
4.1.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4.2较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4.2.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4.2.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4.2.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2.4发生在学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集。
4.2.5事件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2.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3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4.3.1师生手机短信、微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4.3.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4.3.3发生在学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3.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
4.3.5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4.3.6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4.3.7学校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4.3.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4.4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4.4.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4.4.2校内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或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4.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4.4发生在学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4.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4.4.6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4.4.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4.4.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5.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5.1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发生后,学校主要领导亲赴现场指导处置,相关校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组,迅速启动有关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发生后,分管校领导亲赴现场处置指挥,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相关工作组迅速启动有关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3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由相关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牵头,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配合,开展应急处置直至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相关业务主管校领导报告。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6.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基本结束,事件危害及可能的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调查和总结
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后果,提出处理建议方案,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事件的性质、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处分,同时按照责任分担人员伤亡或财产毁损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和表扬。
7.宣传教育
7.1公共宣传
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应急分工,有针对性地向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布本部门的应急处置电话,争取使每个人都学会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7.2技能培训
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培训,要使每个应急人员在上岗前都能熟悉应急救员的常规性操作,同时更要做好学生自救、互救的技能培训。
7.3演习
学校为保证应急措施能够快速有效运行,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各种演习活动,检查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办公室负责备案,并由学校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完善。
8.2预案启用
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